外语教学理论与实践

论公安专业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实施 

来源:外语教学理论与实践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2-11

19世纪70年代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首次提出了案例教学的方法,他编著了世界上第一本案例教学法教科书——《合同法案例》。20世纪20年代,哈佛商学院开始将案例教学法引入课堂。[1]目前,案例教学作为一种教学方法已经广泛应用于教育领域。

公安教育作为一种职业教育,担负着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教学任务,案例教学是公安传统教学过程中有益的补充和创新。公安工作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对于警务人员执法程序规则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案例教学的方法更具有优势。但是在公安教学实践中,案例教学有一个瓶颈,通常会有大量来源于公安实践的真实案例,但往往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满足教学培训的需要。有效地进行案例教学,需要教师根据教学目标对真实案例进行选择和编撰,这需要教师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经验技能。

一、案例教学法的优势所在

(一)生动具体、仿真直观

案例教学最大特点是它的真实性,案例元素来源于公安工作实践,采用的是多媒体这种形象、直观、生动的形式,给人以身临其境之感,由真实的案例引出具体的教学内容,使学员耳目一新,有很大的学习兴趣。

(二)能够激发学员学习主动性

教学中,改变了以往教师“一言堂”的教学形式,学员大脑兴奋点不断转移,注意力能够得到及时调节,有利于学员精神始终保持最佳状态。

(三)能够实现教学相长

教学中,教师不仅是教师,而且也是学员。一方面,教师是整个教学的主导者,掌握着教学进程,引导学员思考、组织讨论研究,进行总结、归纳;另一方面,在教学中通过共同研讨,不但可以从学员那里得到大量感性材料,而且也可以发现自己的教学思想缺陷。

二、案例教学法的实施

(一)根据教学主题,选择教学案例类型

运用案例教学法教学,首先确定教学主题,我要讲什么,是侦查程序还是现场勘查,这个教学主题中要求学生掌握什么,是程序规则还是实务操作,确定了主题之后,再根据这个主题选择恰当的案例。根据教学主题的不同,选择和应用案例的角度也不尽相同。笔者认为公安专业教学中的案例应用有以下三种:

评述型教学案例。教师授课时,为了帮助学生理解教学内容,提出一个案例,对整个案情过程进行陈述后作出总结或者评述性分析,让学生从该案例中深入理解教师所讲内容,也从中学到一些分析方法或者经验,最好能够使用多媒体进行案情回放,边看边讲评,这种评述型案例比较适合于理论和实践经验不足的本科生或者专科生使用。使用这种教学案例,教师讲授的理论知识不再枯燥无味,而变得丰满鲜活易于理解。

讨论型教学案例。教师对课程内容全面讲述后,为巩固加深学习效果,可以提出一个案例要求学生进行讨论。与评述型教学案例不同,讨论型教学案例要求教师只陈述发案情况,不对侦破过程和结果作进一步的解释和评论。教师用多媒体、文字题板将发案情况再现,同学们开始围绕案例展开讨论,在讨论过程中就会涉及到教师先前所讲授的理论内容。教师应鼓励学生作发散式思维,不要囿于案件本来的侦查过程和结果。这种教学案例适合于有一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高层次学员,比如研究生或在职民警的培训,通过讨论和思维启发达到学习的目的。

操作型教学案例。这种案例通常用于实训操作,适合操作性规范或程序性知识的教学,比如治安学中的窗口接警、入户走访,侦查学中的现场勘查或侦查措施的运用。在实训基地借助实验场所搭建一个模拟的情景现场,让学生在这个模拟的情景中进行实地演练和操作。警务人员职业技能的获得主要靠实践操作而不是理论学习,这种教学案例体现了“把一线搬进课堂”,使学生感觉身临其境,强化了公安职业技能训练,集理论向导、执法规范、操作运用于一体,学生的学习动机在情与境的相互作用的持续中得以强化。

选择原始案例要把握以下两个原则:

目的性。案例是为教学目标服务的,案例教学的目的是使学生加深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提高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案例要使学生明确一定的问题,掌握一定的方法和技能。所以,选择案例要带有明确的目的,所选案例要紧扣教学内容,能够完成教学目标。

典型性。案例必须是典型的事件,具有典型意义,而且应该与教师所讲的理论知识有直接的联系,还能带来一定的启示和体会。案例内容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普遍性,具有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作用,而不是现实中根本不会发生的案例。典型的案例往往涉及的关系比较全面,涵盖的法律知识较多,有助于学生从各个方面对所学理论加以验证,从中得出正确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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